县教育局 县卫健局 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南漳县2019年学校结核病专项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县职教中心、各初级中学,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各镇(区)卫生院:
为维护全县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健康,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和《湖北省健康校园专项行动方案》(鄂政办函[2018]26号)要求,落实《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结核病专项筛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于近期在全县所有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全体学生和初中2019级新生及初高中全体教职工中开展结核病专项筛查,为保障专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县结核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了《南漳县2019年学校结核病专项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南漳县教育局 南漳县卫生健康局 南漳县财政局
2019年9月18日
南漳县2019年学校结核病专项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在全县范围内减少校园结核病的发病,避免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和健康安全,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二、筛查对象
1、全县所有普通高中、职中全体学生及初中2019年级新生;
2、全县普通高中、职中及初中教职员工。
三、筛查内容
(一)结核菌素皮肤试验(PPD)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
(二)对结核菌素皮肤试验(PPD)强阳性者和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实施胸部X光片检查。
四、筛查流程
(一)动员和准备(8.27-9.10)
2019年9月初,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部门职责。县卫健局组织召开全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筛查机构(各镇区卫生院)集中动员会,对专项筛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举办一期结核病筛查技术培训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展此项工作,确保筛查工作质量。
(二)筛查与登记(9.11-10.20)
各筛查机构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登记筛查,同时开展结核病症状筛查。对有过敏史或其他不适宜做PPD筛查的学生,就地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若不能进行确诊的,可通过远程会诊予以明确诊断。确保筛查不漏一人。
(三)质量控制、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10.20-10.31)
县疾控中心对各筛查机构的筛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发现有筛查人员操作不规范,应及时纠正。筛查工作结束后,要将筛查结果向县卫健局和教育局汇报,并将筛查汇总表报送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科,为防止出现不稳定情况,筛查结果严禁泄露。
五、筛查办法
(一)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初中2019级新生由学生常规体检医疗机构入校开展,纳入2019年秋季新生入学体检必查项目。
(二)普通高中其他年级学生同步实施专项筛查,纳入年度常规体检项目管理。
(三)本次筛查实行应筛查学校、学生全覆盖。2019年秋季开学后组织实施,10月20日前完成全部筛查工作。
六、职责分工
(一)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学校结核病专项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拟定入校筛查日程安排,落实结核病专项筛查工作。会同卫健部门,督促各地各学校做好结核病筛查工作的人员、场地及其他保障措施落实,组织学生参加筛查,协助做好人数核定、数据上报等工作。
(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确定筛查医疗机构,筛查机构必须和常规体检机构保持一致,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需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拍片检查;负责储备筛查药品、药具,培训筛查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教育部门拟定筛查日程,组织入校筛查;负责对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机构实施质量控制;负责筛查结果分析利用,指导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
1、县疾控中心:负责对相关单位、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筛查药品、药具储备和调拨工作;统计并分析筛查数据,提供下一步防控决策依据;开展PPD单纯强阳性者预防治疗,对该部分人群建立档案,对接受预防治疗者跟踪管理,对PPD单纯强阳性不预防性治疗者督促定期复查;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2、筛查机构(各镇区卫生院):负责对各辖区内住宿制学校学生开展筛查并出具报告单。发现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至县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筛查结束后,将结核病专项筛查相关资料反馈给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科,同时汇总PPD筛查工作量和实际发生的费用,经学校审核签字后报送县疾控中心。
3、县人民医院:对各单位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进行明确诊断,对确诊患者及时报告、治疗。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单纯PPD强阳性患者预防治疗和定期复查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筹措筛查经费,确保工作经费落实并按时足额拨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筛查机构、各学校要深刻认识开展结核病专项筛查的重大意义,加强工作领导,加大协同组织,明确工作路径,聚焦筛查质量。各学校要确定人员负责筛查工作,全面动员、精心组织,确保学校、学生全覆盖。凡未按要求开展筛查及未纳入年度体检项目导致疫情发生,将依规予以追责。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医疗机构、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和《湖北省健康校园专项行动方案》(鄂政办函〔2018〕26号)规定要求,从2020年开始,务必把结核菌素皮肤试验(PPD)纳入中学新生年度常规体检项目管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筛查工作,将本次专项筛查工作与年度常规体检相结合。卫健部门要组织开展筛查业务规范性培训,加大筛查质量控制,9月中旬前人员培训、药品药具到位。教育部门及学校要全力配合,做到应查尽查,9月中旬前筛查安排到位。
(三)密切部门协同。开展结核病专项筛查是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关心关爱在校学生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教育、卫生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发挥部门优势,加强资源调配,统筹合理安排入校筛查。要加大筛查结果利用,科学研判校园结核病防控形势,指导学校务实卫生基础条件,补齐补足防控工作短板,落实防控措施,防止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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