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南教发〔2019〕45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68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实施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师[2013]1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农村义务学校骨干教师补助遴选及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遴选比例
遴选对象: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遴选比例:按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5%比例产生(湖北名师、特级教师不占比例)。
二、遴选原则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助制度旨在奖励“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长期扎根农村学校,在农村教育教学岗位上发挥教育教学骨干示范引领作用的教师”。在推荐、遴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工作时坚持以下原则:
(一)鼓励长期从教,向一线教师倾斜原则。遴选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必须是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教龄满10年以上、在编在教学岗位的专任教师,并向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从教30年以上且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及教学点教师倾斜。在编不在职、在职不在教学岗位人员不能参加推荐。
(二)竞争择优原则。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是一项激励先进的政策。各学校要通过完善评选条件、制定评选细则,公平、公正地选出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确保遴选出的骨干教师具有公信力。杜绝关系评选、人情评选;杜绝出现不在教学一线、师德有问题、教学质量不高的教师当选现象。
(三)动态管理原则。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是流动性、开放性的制度,给每个教师机会,确保有进有退,从而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对象,每三年遴选一次,可连续入选连续享受;不能再次入选的,不再享受骨干教师补助。
享受骨干教师补助,未满三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补助发至退休之月止。在入选获准享受补助期内不能发挥骨干教师作用,或出现有偿补课、体罚学生等师德“一票否决”情形和违反法律法规的,县教育局会同人社局作出考核不合格结论,从考核结论之日起停发补助;调离或退出农村教育教学一线岗位的,从调离或退出之日起停发补助。
在一个评选周期内(三年内),如果有评为享受补助政策的骨干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时,实行缺一补一的办法,在专任教师、校级干部等人员中相应进行递补,由空岗所在单位重新进行推荐、评选和申报,县教育局和人社局共同审定。递补骨干教师补助发放时间,从递补之日起,至本评选周期结束之日止。在下一评选周期开始,所有教师(包括递补教师)需重新参加新评选周期的推荐、评选。
三、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忠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3、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4、具有相应学段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
(二)必备条件
1、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10年以上,在岗在册,本次教龄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12月31日。
2、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能力,熟悉学科课程标准,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推进率高,位居同类前列。
4、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和指导作用。
(三)优先推荐条件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1、曾受到县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2、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从教30年以上且承担教学任务。
3、近五年来在教学点承担教学任务,或参与学校安排教师交流一年及以上且较好完成交流任务。
4、近三年来承担班主任工作。
5、市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四、评选流程
(一)广泛宣传。各学校要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组织全体教师学习评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文件精神要确保传达到每一位教师,不得漏掉一人。
(二)制定方案。各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实施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师[2013]10号)文件和市县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制定本校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遴选评审方案及实施细则。制定方案后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各镇(区)中心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校级干部参与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遴选评审方案及实施细则。
(三)教师本人申请。由教师本人对照评审条件提出申请,凡具备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参加农村骨干教师评审申请,并由本人填写《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申请表》。
(四)学校民主推荐。单位组织专班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成立校内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校内评审推荐。学校要将文件、分配指标数、教师本人填写的申请表、申请人资格审查结果、校内评审办法、校内评选结果等内容进行公示,评审结果要公示一周。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告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并将调查核实过程、结果存档备查。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教育局。
承担教学任务的校级领导及兼有教学任务的镇(区)教研员单独申报,由各镇(区)中心学校参照专任教师遴选比例,以镇(区)为单位组织评选、公示,不占用各学校教师推荐指标。
教师个人量化得分及评审结果仅供本次使用。
(五)县审核上报。县教育局会同人社部门对学校申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确定享受补助的骨干教师推荐名单,在南漳县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组织有纪检人员参与的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告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并将调查核实过程、结果存档备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审定。
五、工作步骤
(一)9月20日前,县教育局会同人社局核实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数、评选骨干教师人数,并将评选人数分配到各镇(区)中心学校和各中小学校。
(二)10月10日前,各学校要完成本人申请、民主推荐、校级公示,并向县教育局上报评选结果。
(三)10月15日前,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完成名单审核,对拟定人员在县教育局网站公示,对有异议人员进行核查。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核。
(四)10月底以前,县财政局根据省市核定人员和数量,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配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其中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湖北名师、特级教师,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骨干教师,每人每月补助600元,不得进行平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与乡镇工作补贴按照“就高”原则发放,不重复享受。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成立南漳县落实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研究、协调、处理相关工作,指导、督办各镇(区)推荐、遴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工作。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负责核定骨干教师评审数量、审定推荐名单、复查异议投诉,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镇(区)中心学校和各中小学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实行严格问责机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县教育局开通电话、网络投诉渠道,纪检监察部门对投诉举报要进行调查处理。对在申报、评选骨干教师中弄虚骗取补助资格的教师,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停发并追缴骨干教师补助,下一周期不得申报参加骨干教师评选。对评选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骨干教师人数测算表
2、2019-202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对象汇总名单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