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健康体检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通知
南教发〔2019〕57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卫生院,县直各中小学,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2019年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函》、《省卫计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10号)和《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襄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襄教[2015]1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健康管理工作,依据《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卫计发[2017]58号)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度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健康体检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二、体检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三、体检费用标准
小学一年级新生15元/人(含结核菌素试验),其他年级10元/人,寄宿制中学2019年新生体检收费10元。
四、体检项目
见《南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管理实施方案》(南卫计发[2017年]58号)。
五、职责和要求
(1)本年度的健康体检管理工作由县学生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襄阳市体质健康管理平台提供数据统计、分析、评价及体检报告,体检医院及学校分派由县卫健局和县教育局负责。
(2)县教育局配合县卫健局组织各相关单位具体工作负责人员,召开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培训会。
(3)各校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在11月30日前完成学生的信息录入工作,录入完毕后体检工作开始。各镇(区)中小学加强对辖区学校的信息录入和体检工作指导。
(4)各镇(区)中小学健康体检管理由各镇(区)卫生院负责,县实验中学、县第二实验中学、县徐庶学校、县实验小学、县特校由疾控中心委托城关镇中心卫生院负责。
(5)各镇(区)卫生院会同中心学校安排好辖区内中、小学的体检顺序,确保体检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体检工作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6)体检及筛查相关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由校方和各体检医院据实结算。
(7)新生学籍办理结束后进行信息录入,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信息录入以学籍信息为基础信息,并与之一致。
(8)体检所用的结核菌素试验由疾控中心统一协调、储存、供应,试剂费由各镇(区)卫生院根据市场价格据实结算。
(9)学生体检项目要和体质健康监测项目相结合,完成身高、体重、肺活量和视力测试三大项(左/右眼裸眼视力、左/右眼串镜、左/右眼屈光不正)的数据收集与填报。
南漳县教育局 南漳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