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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2020年寒假工作的通知

2019年12月26日 浏览量:760 来源: 南漳县教育局信息网 作者: 【字体: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2020年寒假将至,为确保全县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健康、快乐的假期,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2020年寒假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寒假前后工作视频会议有关精神,现就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寒假起止时间:2020114日(阴历腊月二十)至29日,2020210日(阴历正月十七)开学;普通高中寒假起止时间:2020119日(阴历腊月二十五)至29日,210日开学。各地各校应严格执行统一的放假时间。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需变更寒假时间的,须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幼儿园寒假时间参照执行。

二、假期前后工作安排

1、做好年末工作煞尾。各地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期末考试、阅卷、成绩分析,从激励的角度出发,精心填写学生综合评价材料。要对照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要召开好教职工会、民主生活会,倾听教职工意见及建议,正视问题,研究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2、落实安全教育责任。放假前,各学校要通过适当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宣讲并发放中小学、幼儿园版本的《寒假安全温馨提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jyt.hubei.gov.cn/),并按要求做好回收登记,确保不漏一人。各学校在放假前和开学前,要对校舍建筑、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师生离校前,要采用多种形式,分别召开教职工会、学生会,对师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重点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预防一氧化碳中毒、防火灾、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科学指导假期生活。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春节这一传统节日,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过一个有意义、节俭、绿色的寒假。要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数量和难度,提倡布置实践性作业、探究性作业。

4、实地走访慰问教师。春节前夕,各校要认真做好家庭困难教师、离退休教师、重病教师的帮扶慰问工作,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送去组织的温暖,让每一位教职工都能过上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同时,各地各学校要对涉教涉校的不稳定因素进行细致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合理诉求尽力解决,无理诉求加强沟通,确保把问题稳控在当地和学校,维护大局稳定。

5、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寒假春节劝学黄金期,组织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即明确一名教师、一名村干部、一名家长或监护人帮扶一名辍学学生,对辍学学生按“一人一策”的要求,逐一进行思想动员,解决实际困难,开展精准化帮扶。要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积极主动做好关爱保护工作。

6、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各学校要注重教育学生不去或少去人流密集场所,降低呼吸道传染病感染概率,要积极引导学生合理调配学习、娱乐时间,保证充足睡眠;不暴饮暴食,注重食品卫生安全;不沉溺于电视、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保护视力健康,远离网络上的不良信息;适当开展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

7、谋划开学准备工作。要利用假期对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进行全方位的检修,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维修课桌凳,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为新学期开学做好充分准备。寒假结束前,要组织教职工提前到校,打扫校园内外卫生,营造浓郁的开学氛围。

三、假期工作要求

1、严禁违规办班补课。任何学校不得利用寒假组织对中小学生集体补课、上新课,不得将校舍、设施出借或出租给社会人员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补习班;严禁由中小学校或在职教师动员、组织本校(班)学生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包括在校内张贴、发放招生广告、宣传资料等),严禁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家教。凡出现违规办班和补课问题,将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教师责任。

2、严格遵守法纪法规。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务实、节俭、文明、廉政过节的各项规定,积极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要教育广大党员教师严格遵守党纪法规,严禁发生酒后驾车、公共场所带彩打牌、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共同维护教育系统良好形象。

3、严肃政务值守纪律。各地各学校要安排和落实好值班人员,每天必须有1名领导带班,12名教职工值班。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切实加强巡逻,落实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等措施,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和地方党委政府,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县教育局政务值守电话为5232242。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漳外出,必须书面报备局办公室。

各镇(区)中心学校和县直各学校(单位),要在2020110日(腊月十六)前,把假期值班安排报局办公室张家军同志。县教育局将对假期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擅离职守、违反规定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南漳县教育局            

201912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