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南教发〔2019〕62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根据市、县安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校园安全集中整治,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9年12月31日前,各镇(区)中心学校、各校(园)制定集中整治方案进行全面排查;2020年2月28日前,各镇(区)中心学校、各校(园)全面集中整治,边查边改,落实责任,防止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3月10日前,开展集中整治情况“回头看”,确保集中整治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二、整治内容
(一)校园安全防范。各校(园)按照《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配齐配强专职保安,确保一健报警系统有效使用,各校(园)安装GB-28181标准的双网口硬盘录相机(NVR)和1条视频监控专网传输通道(光纤)。
(二)消防安全。各地各校(园)要按照《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学校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限时整改。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针对教学实验室、实验用品保管室等重点区域,食堂燃气设施、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易燃易爆部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校车安全管理。各镇(区)中心学校、各园要按照《县
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冬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冬季校车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大力开展冬季校车运行安全教育,严厉打击“黑校车”运营行为。
三、整治要求
(一)各地各校(园)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压实工作责任,力戒形式主义。
(二)各地各校(园)要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发放《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温馨提示(安全责任告知)》等方式,层层动员部署,深入宣传发动,营造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各地各校(园)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集中整治的重点,细化责任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全县学校安全稳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