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工作动态>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关于对省脱贫攻坚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4月21日 浏览量:499 来源: 南漳教育信息网 作者: 【字体:

南教发〔2020〕11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县直学校,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现将《教育系统关于对省脱贫攻坚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2020年4月11日

 

 

教育系统关于对省脱贫攻坚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部署,努力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大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确保脱贫攻坚成色,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脱贫攻坚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鄂扶组发〔2020〕7号)要求,结合全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从严从实,全面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改内容

主要围绕2019年11月全省组织开展的脱贫攻坚大排查发现的6个方面18个问题,教育系统本着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举一反三,认真排查,认领了2个问题。即“少数贫困家庭对教育重视不够,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子女厌学、逃学,存在非政策性因素的辍学风险”;“少数地方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学得不深、悟得不透、做得不实,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还有差距”。

三、整改措施

(一)少数贫困家庭对教育重视不够,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子女厌学、逃学,存在非政策性因素的辍学风险。

牵头股室:基础教育股

责 任 人:李玉联

配合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督导办公室、妇委会、镇(区)中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具体措施:

1、实施双线管理,强化“控辍保学”。建立“县、镇(区)、村”和“校长、班主任、教师”双线“三级”控辍保学责任制,明确控辍保学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地各校成立专班,制定措施,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制定劝返、关爱和帮扶计划,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2、全面摸清底子,依法“控辍保学”。

(1)广泛宣传,依法治辍。各地各校要按照“开学第一天、控辍第一事”的要求,利用开学后的第一周,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营造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环境。

(2)建立台账,动态监测。对已上学的学生,各地各校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控辍保学信息库,形成动态监测机制,详细核实和记录学生转出、转入等变动情况,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等情况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各校要认真填写《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失学)情况登记表》,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度。

(3)建章立制,确保控辍。一是落实通知入学制。对年满6周岁儿童,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印发《入学通知书》,加盖当地政府公章,由监护人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到指定学校就读。二是实行辍学报告制。各地各校要加强学生管理,随时掌握学生在校情况,对48小时未到校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当立即向学生所在地镇(区)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各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和管理工作,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实际将中途退学学生标记为“疑似辍学”(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的),待学生返校后再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将其设置为“返校复学”,“疑似辍学”超出一个月系统自动转为“辍学”状态。要确定劝返责任人,因人施策,逐户落实,必须让辍学学生返校就读,严禁弄虚作假。三是实施督导评估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控辍保学纳入督导评估体系,每年组织2次控辍保学专项督导。责任区督学要把控辍保学作为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随时掌握学校控辍保学情况。

3、营造良好环境,落实“控辍保学”。

(1)减负增效,规范办学。各地各校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名次、排座位,不得歧视学困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休、转学。对学困生、偏科生等,要建立个性化帮扶机制。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使每个学生都有展示自我、发挥特长的机会,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有效防控新增辍学。

(2)关爱学生,以情控辍。各镇(区)要建立帮扶制度,把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易地扶贫搬迁户的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安排给包抓镇村党员干部、校长、教师,进行结对帮扶,详细了解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动向及家庭状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经济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发现辍学动向,严防学生因贫困而失学,从源头杜绝辍学发生。各地各校要发挥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作用,开展“千名教师访万家”活动,通过谈心和单独辅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要加强“留守儿童服务站”建设,寄宿制学校要开通“亲情电话”和“网络亲情教室”,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让他们安心学习,以真情实感留住每一位学生。

(3)帮困助学,以资控辍。各地各校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每学年秋季开学后,将在县内就读所有学生信息提交扶贫、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对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精准识别、集中认定。在此基础上,组织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采取召开家长会、开展家访等方式,逐生进行调查统计,建立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督促各学校、幼儿园依政策及时将外地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资助。配合县攻坚办督促各镇(区)及驻村工作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县外就读学生信息统计工作,并向学生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寄发公函,提醒学生就读地依政策予以资助,实现县域内外各学段资助全覆盖。

(二)少数地方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学得不深、悟得不透、做得不实,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还有差距。

牵头股室:办公室

责 任 人:有建树

配合单位:各股室(二级单位)、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具体措施:

1、抓好理论学习。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纳入各地各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学以致用。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组织学习,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整改时间和步骤

 (一)对照检查阶段(4月1日至4月6日)。召开专题会议,对照《脱贫攻坚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鄂扶组发〔2020〕7号)6个方面18个问题,认真排查,举一反三,主动认领,制定整改方案。

(二)整改落实阶段(4月7日至6月8日)。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措施、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清零销号。

(三)汇总上报阶段(6月10日前)。汇总整改落实情况,将整改结果报县攻坚办。

五、组织人员分工

为确保整改专项行动真正落实落地,县教育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李光斌同志为第一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仕龙同志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排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整改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有建树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改安排、协调、督办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各地各校一把手作为专项整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带头落实,深入一线督促指导,协调推动问题解决,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责任体系,确保各个问题整改到位,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2、加强监督指导。县教育局将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项巡查督查检查,各地各校要对专项整改行动进行全程指导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到位,问题查得清,整改不走样。要转变作风,勇于担责,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对整改工作中落实不力、作风不实、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将严肃问责。

3、强化责任追究。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对敢于担当、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要通报表扬;对进展延缓、效果较差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搞形势、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确保整改专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