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财务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教发〔2020〕12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县直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教育内部审计的“免疫”功能,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实际,经县教育局研究决定,2020年继续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财务审计工作。现将《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财务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财务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一、审计目标
以规范管理、服务学校为宗旨,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学校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通过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财务的审计,加强学校财务收支、预算执行以及资产管理,不断完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审计时间
2020年4至12月份,具体审计时间在实施审计前三日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
三、审计对象
九集镇龙门初级中学 东巩镇东巩初级中学
武安镇协同中心小学 城关镇太坪中心小学
巡检镇巡检完全小学 板桥镇竹坪中心小学
长坪镇中心幼儿园 武安镇新集中心小学
四、审计内容
1、全面了解被审计学校的基本情况,掌握学校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情况。
2、收入缴存、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审计收取的保育费是否按时全额缴入非税账户,水电费、其他收入是否及时入帐。
3、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情况。重点审计预算执行情况,查看学校近三年预算编制,结合财务收支凭证,查看学校是否按预算及规定标准开支,大额支出是否执行,并对学校一万元以上的支出事项进行核实,核查学校决算的真实性。
4、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重点审计各项支出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以及“三公经费”是否逐年下降或实现“零”增长。
5、学校重大经济行为是否经校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属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是否实行政府采购,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6、财务内控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成立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并发挥监管作用;学校是否执行财务公开公示制度。
7、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资产登记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对资产进行折旧及账务处理,是否建有资产台账,资产明细账、资产管理系统与实物是否一致,是否建立健全低值易耗品台账;资产购置、使用、处置是否按符合资产管理要求。
8、学校后勤食堂管理情况。查看学校食堂对公账户使用情况,财务核算是否规范。预存款和其他收入是否及时全额缴存食堂对公帐户,大额支付是否直接转入商家帐户等内容。
9、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五、审计要求
1、审计方式采取送达审计和就地审计相结合,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侧重于学校基本情况、财务管理方面等内容),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共同完成好审计工作。
2、各被审计单位要如实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审计人员通过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近三年预算报表等会计档案以及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写出审计报告。
4、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必须履职尽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