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舍安全排查的通知》的通知
南教发〔2020〕38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排查和消除校(园)舍安全隐患,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教育教学正常进行,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舍安全排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校舍安全年检、隐患排查、安全预警、信息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认真开展校(园)舍安全排查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组织专班,按照《通知》要求,对所属校(园)舍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全面对教学(教辅)及学生生活用房、教职工用房、其它用房及附属设施(围墙、挡土墙)等进行分类排查统计,重点排查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房。对排查的安全隐患,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对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要迅速撤离人员和物资、封闭、预警和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进行结构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制定相应措施;对排查的一般性隐患,能够排除的要迅速排除,暂时不能排除的要有具体措施,纳入后期限时整改,所有安全隐患整改要责任到人。
三、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于2020年7月24日前完成排查上报工作。教育局将组织办公室、财务管理与发展规划股、学校安全管理股进行专项督查,对排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具体,责任不明确的单位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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