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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幼儿园年检、办园水平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03月11日 浏览量:431 来源: 南漳教育信息网 作者: 【字体:

南教发〔2021〕11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2〕24号)关于“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的工作要求、《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的通知》(鄂教幼高〔2016〕5号)关于“定期对等级幼儿园进行复查”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度幼儿园年检、办园水平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办园水平认定对象

年检对象:全县各级各类登记注册的公、民办幼儿园。

办园水平认定对象:办园满一年以上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原有等级的必须接受级别复查,要求认定和晋升级别的必须参加评估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幼儿园(以相关部门专项检查通报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为依据)年检定为不合格,不予评定办园水平等级。一是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存在疫情防控不力和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二是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不按“七统一”规定开展保教活动,“小学化”倾向严重的;三是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有损幼儿身心健康造成恶劣影响的;四是采取不正当手段搞恶性竞争影响恶劣的;五是未经批准迁址办园、办分园或擅自转让《办园许可证》委托他人办园的;六是不服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学生搞户外活动、商业演出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七是伪造申报材料、填写虚假自评数据的。

二、年检、办园水平认定标准

1、年检标准。检查的具体内容,包含“依法办园(即执行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核查: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合格证、校车许可证、房屋建筑检测合格证等证件,所有证件原件公示于固定位置)”、“办园条件(即园舍条件、设施设备、教玩具配备等)”、“队伍建设(即人员配备、园长资质、教师资格、劳务合同、园本培训等,所有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整理成册)”;“办园行为(即环境创设、保教行为、园务管理、安全卫生、收费情况等)” 、“保育教育(即保教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家长评价和社会声誉较好等)”。幼儿园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得分在75分及以上定为合格,得分在60~74分定为基本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定为不合格。凡拒绝接受年检的幼儿园,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并依照《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函告行政审批局注销其办园资格,其在读幼儿由教育局在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分流到其他幼儿园。

2、办园水平认定标准。办园水平认定与年检同步进行,参与复评与新申报等级(定级和晋升)幼儿园,按《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鄂教幼高〔2016〕5号)标准,由评估组在年检过程中评估出相应分值。凡是不参与复评的幼儿园一律作降级直至撤消等级处理。没有等级或晋级的幼儿园必须从低级向上逐级申报。办园水平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五个等级:三级幼儿园、二级幼儿园、一级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得分达到60—65分的认定为三级幼儿园;66—75分的认定为二级幼儿园;76—85分的认定为一级幼儿园;达到86—90分可以申报市级示范幼儿园;达到91—100分可以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

三、年检及办园水平等级认定程序

1、自查申报。参与年检的幼儿园,对照《南漳县2020年度幼儿园检查细则》准备相关材料,自评达标后填报《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年检登记表》,向所在镇(区)中心学校提出年检申请。

同步申报等级认定(复评)的幼儿园,对照《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鄂教幼高〔2016〕5号)五大类指标准备档案,在按照《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评审打分表》逐条自评的基础上,新申报的填报《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申报表》,复评的填报《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复评登记表》向所在镇(区)中心学校提出评估申请(完成时限:3月15日前)。

2、镇(区)初审。各镇(区)中心学校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申报)的幼儿园进行初审,达到评估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年检登记表(评估申报表)、申请(申报)档案及相关汇总统计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集中上报县教育局;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由中心学校提出限期整改,达标后报县教育局(完成时限:3月底前)。

3、专班复审。县教育局评审小组在各镇(区)中心学校对各幼儿园初审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初步确定幼儿园年检结果及等级(完成时限:4月底前)。

4、公示确认。评审小组将年检、等级评估初步结果报局领导审核后,在南漳教育信息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通报至各镇(区)中心学校、幼儿园,确认各幼儿园年检、等级评定结果(完成时限:5月底前)。

四、检查评估方法

检查评估将采取“一听、二查、三看、四测”的方法进行。

1、听园长关于办园条件、水平、效果及等级认定申报的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听师生对规范办园情况的反映;听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的达标课。教师讲课采取集中讲课评课和进园听课评课相结合方式进行。

2、查办园规章制度;查过程管理资料;查各种常规活动资料;查等级申报档案资料。

3、看园舍建筑环境;看园舍文化氛围;看保教设施设备。

4、测教职工、家长、幼儿对幼儿园工作的满意度等。

五、组织领导和相关要求

1、为了加强对幼儿园年检、等级认定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及镇(区)中心学校督学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基础教育股),负责年检、等级认定的日常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抽调基础教育股、安全办、教研室等相关股室同志、镇(区)中心学校幼教专干、公办园骨干教师组成评估小组,负责实施年检、等级认定入园核查工作,具体日程、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2、为保证幼儿园年检、等级认定工作公正、公平、廉洁、规范,评估小组在检查评估过程中,要按照“谁评定、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审标准、规范评审流程,杜绝“人情分”;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党风廉政等要求,杜绝参加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