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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03日 浏览量:345 来源: 南漳教育信息网 作者: 【字体:

南教发〔2021〕60号

 

各初中、高中学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有效防范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南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南环委办[2021]1号)精神,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所有初中、高中集中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主要是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实验废液和破损器皿)规范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回收。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回收。完善分类回收制度,遵循相容性、可处置的分类原则,依据形态、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科学分类,及时收集。将每次实验结束后收集到的危险废物,在实验仪器保管室中设置规范的贮存容器和存放区域,专人管理,台账登记,确保贮存安全。

(二)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各学校要尽快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涉及实验危险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要在贮存场所或设施、包装容器或包装物上设置规范的警示标识和标签,详细填写危险废物种类、成分、性质、危险特性等内容。要完善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室安全设施配备,保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三)强化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各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处置备案制度,积极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做好衔接,确保实验室危险废物得到安全规范处置。逐步建立学校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长期合作、定向处理机制,根据贮存情况,及时处置学校积压的实验废弃物。原则上实验室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不足1吨的一年清运不少于1次。实验室危险废物转运须避开人群,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转运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做好交接记录。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和自纠阶段(8月30日前)

各相关学校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本校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自查,全面摸清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形态和特性,以及收集、贮存设施建设情况,建档造册,并将排查情况上报县电教站。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立即开展整改。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9月15日前)

县教育局将联合环保部门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要求,对各校实验室进行检查。对核查中发现的管理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私自倾倒、丢弃和不按规定存放危险废物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总结和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日前)

各校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将此项工作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以及实验室危险废物排查清单,于2021年9月5日前报电教站王春晖。同时,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长效机制,防范和化解各类环境风险,不断提升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监管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废物污染环境,不仅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头等大事,也是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管理制度,主动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学校实验教学、管理人员,按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存储、运输和处置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加强部门合作,完善协同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制度管理。进一步完善实验申请登记制度。实验教学开展前,实验教师要提前预约,领取实验器材、药品时,要逐一核实并详细登记,完成实验后要及时归还,对消耗的器材、药品准确做好记录。管理人员要认真复核并收齐所有过程材料。严格执行依法申报制度。实验教学后,管理人员要及时登录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网址:http://113.57.151.5:8050/#/),如实申报本次实验教学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做到依法申报、应报尽报,全面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三)严格责任追究。环保和教育部门将按工作部署,不定期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以及记录台账、年度管理计划、申报、转移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将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