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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至2022学年学前教育资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19日 浏览量:386 来源: 南漳教育信息网 作者: 【字体:

南教发〔2021〕84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及公、民办幼儿园:

根据《湖北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1〕32号)和《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为做好全县2021至2022学年学前教育资助金发放工作,持续推进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精准化、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资助金用于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等。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资助标准

资助金用于受助儿童在园的保教费和伙食费补助,资助标准为每名儿童每学期500元。资助金按学期一次性足额发放到受助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银行账户。

三、工作程序

(一)宣传政策(10月25日—31日)。各幼儿园通过在公告栏张贴文件、致儿童家长一封信及召开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包括资助对象条件、资助标准、申请流程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内容,确保每一名儿童家长都知晓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同时留存宣传相关影像资料。

(二)受理申请(11月1日—3日)。各幼儿园组织并指导经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通过信息比对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第1至6类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南漳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1,简称《确认表》)。《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第7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南漳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简称《申请表》)。以上七类学生同时提交儿童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户口簿身份信息页复印件(能显示出儿童与监护人的关系)、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号清晰可辨,并注明对应账户名)。

(三)评审认定(11月4日—7日)。各幼儿园成立由园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评审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评审认定工作。对经相关部门信息比对确认的1至6类儿童,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第7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认真审核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信息对比、家访等方式核实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认定。

对非南漳籍1至6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认定,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省下发相关信息进行比对确认,资助系统中查询路径为: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

(四)公示名单(11月8日—12日)。各幼儿园将拟资助儿童名单(经评审认定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在园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儿童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等隐私信息不予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即时撤回公示信息。在公示同时,应公布幼儿园咨询电话及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电话(0710-5235503),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

(五)汇总上报(11月13日—17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幼儿园组织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南漳县学前教育资助金发放表》(附件3,简称《发放表》)上签字确认,并为每名受助儿童确定一名包保教师。同时,填报《南漳县2021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金发放人数统计表》(附件4,简称《发放人数统计表》)。各幼儿园在11月15日前将经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报人、园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发放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档)、《发放人数统计表》(纸质版一份+电子档)报送至所在镇(区)中心学校。各中心学校将辖区内所有幼儿园上报的附件3、4(电子档)分别进行汇总后,连同各园上报的附件3、4(纸质版)于11月17日下班前集中报送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直各幼儿园直接报送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发放资金(11月18日—25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县各幼儿园上报的《发放表》汇总并复核后上报至县财政局,办理资助金划拨手续,通过县邮政储蓄银行将资助金直达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各幼儿园通知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查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幼儿园,园长是本园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幼儿园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政策、程序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确保各项资助信息真实、准确,确保资助金发放到符合政策条件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手中。各幼儿园都要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学前教育资助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镇(区)中心学校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公、民办幼儿园在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过程中的检查和指导。

(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信息库。各幼儿园应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第1至6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名单基础上,采取家访、召开家长会及致儿童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对全园所有儿童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一次仔细摸排,更新、完善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信息库。严防因上报在园儿童信息有误或遗漏造成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儿童未被集中识别、认定,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精准识别、不漏一人。

(三)严格按要求组织评审认定。各幼儿园应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评审认定工作小组,制定本园评审认定细则,在评审认定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要加强对资助对象的资格审查,坚决杜绝把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纳入资助范围,同时也要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应助尽助、一个不漏。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儿童是否在园及家庭经济变化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评定,并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报告。

(四)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各幼儿园要固定一名同志负责本园资助信息系统管理工作,遵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做好本园资助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及管理工作。各园应在每学期资助金发放工作结束一周内录入本园的各项资助信息,并完成系统内“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原因”填报工作,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

(五)及时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各幼儿园在开展资助工作中,要对受助儿童的申请认定材料及各个环节过程资料(含影像)及时进行收集,按照《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档案目录》(附件6)整理归档。各民办幼儿园要将整理装订好的资助工作档案交所在镇(区)中心学校存档备查。

(六)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在资助金发放过程中,任何幼儿园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政策适用范围,不得以各种理由收缴受助儿童资助金,不得以资助之名强制儿童在园就餐、乘坐校车、购买服装及征订牛奶、书籍、报刊等,严禁将资助金进行二次分配。对在资助金发放过程中的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搞人情资助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县教育局将从严查处,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附件:

1、南漳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2、南漳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南漳县学前教育资助金发放表

4、南漳县学前教育资助金发放人数统计表

5、20212022学年学前教育资助金发放情况一览表

6、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档案目录

7、南漳县区划简码表(工作QQ群中下载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