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县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教发〔2017〕60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单位、幼儿园):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及下达正高级教师指标数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431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襄人社发〔2017〕49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职称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科研机构和人事代理机构,2017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2017年全县中小学教师各级各类职称的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执行(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等)。
三、申报原则
1、根据各学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总人数按比例参考推荐;
2、适当向高中和山区学校倾斜;
3、小学高级按照四个片区进行推荐上报。
四个片区即:丘陵片、西南片、西北片和城区片。
丘陵片包含:城关镇、九集镇、武安镇、清河区;
西南片包含:巡检镇、东巩镇、肖堰镇;
西北片包含:李庙镇、薛坪镇、长坪镇、板桥镇;
城区片包含:城区学校。
县教育局成立小学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片区推荐的人选进行统一打分排名,根据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各片区向市县上报的人选。
4、中小学正高级推荐人选,由小学高级评审委员会依照南教发〔2016〕60号文件,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打分排名,根据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向市县上报的人选。
5、结合教育实际进行推荐上报。
四、量化评分标准
量化评分标准按照南教发〔2016〕60号文件执行,即:高中学校教师晋升职称量化评分标准按照《南漳县高中学校教师晋升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办法》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晋升职称量化评分标准按照《南漳县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办法》执行。
五、相关要求
1、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2012〕30号)》、《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鄂教人〔2015〕2号)和《南漳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南教〔2012〕22号)要求,城区学校教师在城区学校工作满五年以上而未参加支教交流的,在镇(区)政府(含原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工作满五年的教师没有支教交流经历的,原则上不予申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不予交流);
2、申报正高级、高级、一级职称的教师均需参加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2015年及以后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有效);
3、申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2017年以前已取得的计算机合格证书的,可与评审材料一起提交,供评委会参考;
5、所有申报人员近五年内的年度考核应在合格及以上;
6、根据《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和襄阳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襄人社发〔2014〕180号),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7、申报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一级职务的人员必须提交近一学期教案,提交的教案必须由学校审核签字并盖章方能生效;
8、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附件2),其它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凡申报《一览表》未经过公示的,视为违规申报,评审结果将不予认可;
9、每位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有伪造学历、资历、相关考试成绩、论文科研获奖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允许申报;
10、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已满,但未超过三年的不允许申报职称。
六、申报方式和途径
1、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2017年所有申报正高级、高级职称人员一律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不再使用单机版。中级职称继续使用单机版进行申报。
个人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2、逐级审核
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县职改办审核后推送到市职改办。所有申报材料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逐级推送到相关审核部门。
七、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所有证件和相关资料必须由专人审核把关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及审核人签名,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上报材料经查实有虚假的,将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
(一)单位上报材料
1、申报学校上报《工作量和业绩分》量化评分方案,此方案需推荐学校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学校所有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量化评分排名表,此表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职称申报专班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示一周后上报;
3、确定推荐人选后,学校出具《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推荐报告》(附件9)一份,此报告需推荐学校盖章、中心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4、城区学校和镇(区)政府(含原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申报人员必须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交流经历证明,由学校和中心学校审核盖章,局人事科核查;
5、2017年申报正高级、高级职称统计表(附件6)、2017年申报一级职称人员花名册(附件7)和2017年初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附件8)一份及电子文档。
(二)个人上报材料
申报人员要填写1份《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评审材料装订目录如下:
1、申报人员填写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用人单位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装入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3、学历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签章、审核人签字);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5、外语、计算机(2017年以前已取得的)、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属免试对象的要复印免试审批表复印件,属镇(区)自测水平能力测试对象的要提供合格证明);
6、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复印件1份;
7、《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一份(其它6份装袋,同时上报软件生成导出的电子文件);
8、2015、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包含封面、刊号、检索页、正文);
11、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12、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13、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装订成册材料必须统一封面,做到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一致。所有申报人员还须提交1寸彩色登记照2张。提交的各种证件原件(含教案、著作)按上述装订顺序打捆排放,评审后返还。
评审表、装订成册的材料、证件原件、教案及著作全部装入职称档案袋上交。每位申报人员在档案袋内必须放入量化评分排名表,没有量化评分排名表的市职改部门一律不受理。申报正高级、高级职称人员在档案袋内还应装入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水平能力合格证书(证明)及计算机合格证(2017年以前已取得的)的复印件(即:小五件)。
八、有关纪律要求
申报人员应在现岗位上进行申报,不得跨地区、跨学校申报。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所有参与职称申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要将纪律挺在前面,将责任放在首位。各单位在量化评分时坚持“一个标准”,即:要严格执行《南漳县高中学校教师晋升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办法》和《南漳县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办法》(南教发〔2016〕60号),不创新、不突破;在下达申报计划时要做到“三不”,即:“不截留、不打招呼、不戴帽”;在申报过程中要做到“五步公示法”,即:“量化评分办法公示、申报资格入围人员公示、申报计划公示、量化打分排名公示、推荐对象和推荐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公示”,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监督,保障推荐申报工作的客观公正、规范透明。
公示期间,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组成联合工作专班,对各单位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公示、审核、推荐的,将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停止当年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违规推荐的评审结果无效。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集体舞弊的,停止该单位当年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并建议给予单位相关负责人党纪或政纪处分。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职称推荐、审核、申报工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单位)的职称推荐、审核、申报工作,确保本年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9月20日前上报。镇(区)学校的申报材料由中心学校收齐后统一上报局人事科,县直学校(单位)由学校收齐后统一上报局人事科,教育局不受理教师个人报送材料。
4、南漳县高中教师晋升正高级、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表
5、南漳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正高级、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表
8、2017年初级教师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