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南教发〔2018〕51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 省编办 省人社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食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体艺〔2017〕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全省中小学校卫生工作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鄂教体艺办函〔2018〕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县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县学校卫生工作和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南教发〔2018〕37号)安排,联合检查组分三个专班于4月17日至27日,对全县93所中小学、14所公办幼儿园和22所民办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疾病防控、卫生管理台账、常规工作制度、学生体检档案、突发公共卫生实际处置、环境卫生、饮用水安全和健康教育等开展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1、组织管理机制健全、制度比较完善。
学校卫生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大多数学校建立了学校卫生工作校长负责制,明确了校(园)长是学校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了责任制。成立了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设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组织,并有专人负责。
制度比较完善。按照学校卫生工作内容,分别制定了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管理、饮用水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健康教育和管理等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制度。
2、传染病防控工作得到加强。
大多数学校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能够将传染病防控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中,有专职或兼职教师对传染病进行管理,定期对学生、幼儿开展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建立了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栏,认真开展了传染病相关知识宣传、晨午检、因病缺课追踪等工作;能够落实环境、用品消毒制度,定期使用消毒剂对宿舍和教室的地面、走廊等进行消毒;部分托幼机构还配置了紫外线灯,并定期对教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有效落实。本次共督导检查了93所托幼机构和含一年级的小学,其中79家单位开展了春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查验率85%。各镇区通过对入学入托新生发放报名须知、开家长会、建立家长群等多种形式宣传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张贴和公示各预防接种单位地址、电话,对漏种儿童进行了疫苗补种。
3、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明显改善。
督导检查发现大部分学校建立了饮水安全相关管理制度,配备了专(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并通过用锅炉、饮水机、直饮机或茶桶供应等多种方式解决了师生饮用水问题。注重加强对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清洗消毒工作,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本次检查共对34家使用自备水的单位进行了水质采样并送县疾控中心检测。
4、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
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绝大部分学校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制定了学校食堂管理方案,配备了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日常监管不断强化。
食品安全教育明显改善。利用板报、宣传专栏、宣传手册、知识讲座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食堂硬件设施设备日趋配套。全县中小学校全部配齐了明厨亮灶设施设备,增强了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主要环节的透明度。不锈钢设施设备日益普及,竹木制品的炊具基本淘汰,食堂卫生水平明显提高。抽油烟、防蝇防鼠设施基本配套,操作间内卫生进一步改善。
食品采购储存加工过程进一步规范。各学校都建立了完善的食品采购台账,索证索票比较齐全,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分库存放主副食品原材料,多数学校都购置了副食品放置层架,主食放置台,食品储存日趋规范。公共餐具消毒和食品留样基本落实。
5、学校环境卫生整洁。
全县中小学都实行了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每天定时打扫,全天候保洁,确保了校园环境卫生。划定了车辆停放专用区域,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停放有序,基本杜绝了私搭乱建,乱停乱放。
6、健康教育全面落实。
各级各类学校都开设了健康教育课,内容比较全面,有食品安全、有传染病防控、有卫生习惯养成等知识;做到了有教师、有教案、有课时;教育途径比较广泛,有专栏、有专题讲座、有黑板报、有宣传手册、有宣传稿等。
二、存在问题
1、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重迎检轻实用。
部分学校制度只是迎检资料,放在档案室里,不是为了规范学校管理。既没有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联系学校工作实际,制度中仍使用已经过时的法律法规表述。部分学校及托幼机构未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不完善,未明确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控和疫情报告工作,无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流程。
2、传染病防控虚多实少。
晨午检和消毒工作不规范,流于形式。部分学校及托幼机构晨午检记录、因病缺课及病因追踪登记前后不符、记录不完整,填写内容过于简单,无法掌握因病缺课病因追查学生的准确信息;消毒记录不规范,无消毒剂名称、浓度配比、消毒方式、消毒场所、消毒具体时间及消毒作用时间等,少数单位消毒剂早已过期,还有些单位未配备消毒器械和消毒剂。
接种证查验率较低,甚至出现未开展查验接种证工作的情况。检查发现,有少部分单位儿童查验率低于20%,并有分布于6个乡镇的14家单位儿童接种证查验率为零。还有部分单位未与卫计部门联合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不利于及时发现查验预防接种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是发现未种或漏种儿童没有及时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使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失去意义。
3、食品安全隐患依然较多。
部分校(幼儿园)没有和食品管理及食品经营人员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学校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没有认真的落实主体责任,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到食堂及商店监督检查。学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些制度执行形同虚设,没有配备专业食品安全管理员,部分校(园)食堂功能间设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大部分学校食堂没有分开设置食品粗加工间、操作间、食品储存间,摘菜、洗菜、切菜、炒菜、分菜等同一间房,交叉污染的风险巨大;洗手、洗碗、洗菜、洗鱼、洗肉等同一水池,安全隐患十分严重;消毒设备不配套,留样设施不达标。部分学校幼儿园食堂无防鼠、防蝇、防尘设施,食堂卫生做的不全面、不彻底,仍然有死角、有盲区。尤其餐厅和操作间有残渣和油污,冰箱没有全面清洗,工具用具和餐具没有消毒的问题十分严重。
有35所学校索证索票落实不到位。采购食品时未能及时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及食品相关证明文件,部分学校索取的证明还是前年的,有一所幼儿园提供的大米检测报告是虚假的,经过涂改复印的。部分学校记录食品采购台账不健全。
少数学校向学生销售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检查共发现9起经营和使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其中经营过期食品5起,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1起,使用未经动物检疫机构检疫猪肉3起。
从业人员管理不规范。少数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对食堂从业人员开展有效的定期培训,少数从业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比较差,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
饮水安全措施还有待于加强,学校自备水存有安全隐患。少数学校对饮用水卫生安全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使用桶装水的学校未向供货商索取水质检验报告,饮水设施未定期清洗消毒且无记录。个别使用自备水的学校从事供管水人员不能出示健康证,现场不能提供水质消毒药品及水源或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记录。个别学校采购的饮水设施未使用或未向学生提供免费的开水(或直饮水)。
4、校园环境卫生存在死角。
学生宿舍防四害(鼠、蟑螂、蚊、蝇)设施不齐全;学生洗浴设施形同虚设,不能够正常使用,学生洗浴没有保障;不少学校垃圾清运不及时,成为蚊蝇滋生的源头;公共厕所无洗手设施或洗手设施破坏没有及时修理,师生如厕后不能够及时洗手。
5、健康教育内容不全面。
没有认真学习《中小学健康教育纲要》,不知道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教育目标任务、宣传教育途径等,忽视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知识教育。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资料不全,宣传教育方式单一。大多数学校及托幼机构均以课堂教学的方式开展传染病相关知识的教育,但痕迹资料不全,多数只有讲稿或备课记录;部分单位虽建立了宣传专栏或黑板报,但均以文字形式来描述,宣传方式比较单一,而且相关痕迹资料收集不齐全。
6、民办幼儿园公共卫生问题突出。
组织管理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大多数私立幼儿园公共卫生处于无人管、无力管、无法管的状态。
食堂卫生脏乱差。食堂功能室及不配套,食品保管、粗加工、切配、烹饪、分餐集中在一间房屋内,食品交叉污染严重;食堂操作间与卫生间厕所只有一墙之隔,未达到与有害场所保持25米。
检查发现一所幼儿园开办三年未办理许可证件,7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严重违反规定。
校舍生均面积严重不足,教室、厕所生均面积、通风采光、消毒都不达标。
三、整改要求
1、健全管理制度。
一是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修改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二是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省教育厅 省编办 省人社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食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体艺〔2017〕5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修改完善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规范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要保证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不只是迎检资料,而是切实可行的管理工具。
2、落实问题整改。
一是对照教育局、食药监局、卫计局下发的检查记录和监督意见书,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校卫生工作检查量表》和《关于开展全县学校卫生工作和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要求,针对指出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建立问题清单,实施销号管理,学校建档备查。二是对照本通报,结合学校实际,再自查,发现问题再整改。确保通过整改,切实消除学校食品与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3、严格管理监督
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十日内,各镇区中心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整改情况开展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县教育局、食药监局、卫计局将组织专班对各镇区、县直各学校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将再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
南漳县教育局 南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南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