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漳县“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员培训的通知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2018年度南漳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项目的通知》(南教发〔2018〕30号)精神,决定开展南漳县“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教师系统”)管理员培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县各镇(区)中心学校师训干部、中小学及幼儿园(含民办)“教师系统”管理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因受场地、设备、微机数量及网速的限制,为确保培训的效果,培训分4批进行,每批次培训1天。
培训批次及时间 | 学员 人数 | 参 训 人 员 | 培训 地点 |
第1批:6月12日 | 42 | 肖堰 东巩 巡检 清河 县徐庶学校 县第二实验中学 城关中心幼儿园 | 卞和小学 |
第2批:6月13日 | 38 | 李庙、长坪、薛坪、板桥 县一中 县二中 县高级中学 县职教中心 县实验中学 县实验小学 | 卞和小学 |
第3批:6月14日 | 45 | 九集 武安镇 | 卞和小学 |
第4批:6月15日 | 45 | 城关 | 卞和小学 |
合 计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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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内容
1、《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的意见》诠释;
2、湖北省教师管理系统指标字典解读;
3、湖北省教师管理系统应用培训;
4、“教师系统”实践操作培训。
四、培训目标
按照《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紧扣“准”“新”“用”,认真做好教师信息采集、核准、更新工作,切实推进教师系统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的应用,确保“教师系统”安全、有效、可持续运行。
五、培训经费
本次培训免培训费、资料费,城区以外的参训对象统一安排食宿,由教育局培训专项经费支付。参训学员的差旅费由各派出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报销。
六、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工作,确保“教师系统”安全、有效、可持续运行,确定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强者担任管理员。管理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2、各单位要确保参训学员如期参加培训。
3、参训学员要自觉遵守培训纪律和“八项规定”,确保自已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有条件的可自带笔记本电脑。
七、食宿地点
鑫源大酒店,地址:南漳卞和北路151-2号(技术监督局旁),电话:0710-5665999。
八、作息时间:
08:00-08:30签到;
08:30-12:00培训;
12:00-14:00午休;
14:00-17:30培训。
温馨提示:请参训学员自带饮用水杯。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