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南漳县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单位):
为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和干事创业热情。经研究,决定在今年教师节期间,通报一批“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以下简称“三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共计180名,其中“优秀教育工作者”30名、“优秀教师”100名和“优秀班主任”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表扬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推荐范围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范围为:从事教育服务工作满三年的教育管理工作人员。
“优秀教师”的推荐范围为:在各学校从事一线教学、教研工作的满五年的专任教师或教研员。
“优秀班主任”的推荐范围为:从事班主任工作连续满三年或累计五年及以上的现任班主任。
三、推荐条件
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严守工作纪律,模范遵守公序良俗,无违反师德师风及其他违纪行为记录。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实施素质教育,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履职尽责,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原则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有农村教学(交流)经历。2014年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
“优秀教育工作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工作作风优良,业绩显著,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受到教职工一致好评。
“优秀教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受到学生及家长的肯定;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良好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教研活动,高质量的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坚持教育改革与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教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优秀班主任”除符合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作风民主,方法得当有效,因材施教,所带班级凝聚力强,班风正,学风浓,学困生转化效果明显,受到学生及家长的一致好评;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擅长学生心理辅导,切实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心健康,高质量的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所带班级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出色地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实践体验活动,科学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安全法制、行为习惯、文化素养、组织意识、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教育;在班级管理、教育教学、学生个性培养、共青团(少先队)和思政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团结任课教师共同做好班级工作,积极与家长、社会沟通,在社会、家长、学生和其他教师中有较高威信。
四、推荐程序
实行等额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分项审核、逐级公示的方式进行。各镇(区)、县直各学校(单位)要加大“三优”推荐的宣传力度和评选透明度,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范围、条件、程序、过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校(单位)张榜公布三天,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进行公示和审查。教育局将对各镇(区)、县直各学校(单位)推荐对象的师德师风及违纪违法等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因不符合推荐条件、评选程序,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或超范围推荐,而取消资格产生的差额,将不再接受补报。
五、推荐要求
各镇(区)、县直各学校(单位)要把推荐工作与“担当有为、争先创优”结合起来,形成学典型、赶先进的浓厚氛围,坚持以道德品行、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注重向长期从事教学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向边远艰苦的农村地区和学校倾斜,向积极参与“优课”活动的教师倾斜。确保将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真正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教职工推荐出来,起到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的目的。
(1)推荐为“优秀”的对象必须是2014年以来一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有农村教学工作经历的正式公办教师。各镇(区)、县直各学校(单位)党政负责人不超过推荐总数的10%。
(2)2014年以来(含),已获得同类型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本次通报推荐;本学年度病事假等原因累计超过15天的不作为本地区或单位推优范围。
(3)为保证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镇(区)、县直各学校(单位)严格按程序操作,于2019年9月3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局人事科(南漳教育人事QQ群:261138510),逾期未报视为弃权。所有文字材料及表格均报送纸质和电子稿,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
2、推荐情况统计表(附件3);
3、推荐结果公示单(附件4);
4、推荐工作报告单(包括反映各镇(区)、县直各学校(单位)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等)。
附件:1、表扬名额分配表;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推荐情况统计表;
4、推荐结果公示单。
南漳县教育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表扬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合计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优秀班主任 | 优秀教师 | 备注 |
180 | 30 | 5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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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关 镇 | 20 | 2 | 5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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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安 镇 | 23 | 2 | 7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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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集 镇 | 23 | 2 | 7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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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庙 镇 | 7 | 1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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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坪 镇 | 5 | 1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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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 坪 镇 | 8 | 1 | 2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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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 桥镇 | 5 | 1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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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 检 镇 | 8 | 1 | 2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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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巩 镇 | 10 | 1 | 3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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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 堰 镇 | 10 | 1 | 3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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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河 区 | 4 | 1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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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 | 10 | 1 | 3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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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 | 5 | 1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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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 | 5 | 1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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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中心 | 5 | 1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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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实 中 | 5 | 1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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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实 中 | 3 |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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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实 小 | 4 |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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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庶学校 | 3 |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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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中心幼儿园 | 2 |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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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校 | 2 |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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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研 室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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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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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勤 办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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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关 (含二级单位、青少中心)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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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9年 月 日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最高学历学位 | 教师资格层次 | 教龄 | 职称 | 年度考核情况 | 综合荣誉获奖情况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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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教育工作者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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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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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班主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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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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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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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教师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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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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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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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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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年考核情况只登记2014年以来优秀年度,综合荣誉获奖情况填写模式:××××.×× ××××(单位)授予××××称号,教师资格层次:幼儿、小学、初中、高中……
附件3:
推 荐 情 况 统 计 表
2019年×月×日上(下)午×点,×××同志在×××(地点)主持召开2019年南漳县中小学(幼儿园)“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会议。参加会议应到×人(其中:班子成员×人,中层干部×人),实到×人(其中:班子成员×人,中层干部×人),缺席×人(原因附后)。推荐票现场发放、现场填写、现场回收。现场发出推荐票×张,收回×张,有效×张。推荐结果如下:
1、优秀教育工作者
×××得推荐票×张,排1名;×××得推荐票×张,排2名;×××得推荐票×张……,×××、×××、×××各得推荐票×张,排×名……。
2、优秀班主任
×××得推荐票×张,排1名;×××得推荐票×张,排2名;×××得推荐票×张……,×××、×××、×××各得推荐票×张,排×名……。
3、优秀教师
×××得推荐票×张,排1名;×××得推荐票×张,排2名;×××得推荐票×张……,×××、×××、×××各得推荐票×张,排×名……。
唱票人签字: 监票人签字:
计票人签字: 监票人签字:
单位(盖章)
二〇一九年××月××日
附件4:
推 荐 结 果 公 示 单
2019年×月×日上(下)午×点,×××同志在××××(地点)主持召开2019年“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会议。参加会议应到×人(其中:班子成员×人,中层干部×人),实到×人(其中:班子成员×人,中层干部×人),缺席×人(原因附后)。推荐票现场发放、现场填写、现场回收。现场发出推荐票×张,收回×张,有效×张。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南漳县中小学(幼儿园)“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通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基本情况如下:
优秀教育工作者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加入组织时间、从教经历、现任职务或岗位,任教学科,年度考核优秀情况、综合荣誉情况。
优 秀 班 主 任(同上)
优 秀 教 师(同上)
公示期间(2019×月×日至×月×日),若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件等方式,反馈至南漳县教育局。电话:5240561 5233407 5245925
单位(盖章)
二〇一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