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的通知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县直各学校:
2020年是落实《县语委 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的通知》(南语字〔2018〕1号)精神的收官之年,按照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全年完成剩余30%和2019年度延期复评学校的评估认定工作,现将南漳县2020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继续执行《县语委 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的通知》(南语字〔2018〕1号)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工作节点
5至9月为学校创建、申报阶段,10月为县教育局验收阶段,11月为迎接市语委办抽查、验收阶段,12月底为公布结果阶段。教学点和民办幼儿园在各镇(区)中心学校评审合格的基础上抽查、验收。
三、材料报送
各镇(区)中心学校和县直迎检学校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襄阳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验收申报表》(附件1)和自评报告(一式2份)以及电子档报送至县语委办(教师管理股),并做好迎检准备。
联系人:胡朝贵 电话:13687281673 QQ:511303112
南漳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南漳县教育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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