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漳县 “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校周边治理文〔2021〕2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现将《南漳县“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落实。
2021年4月11日
南漳县“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平安南漳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和《南漳县平安创建分类指导标准及命名管理办法》(南平安〔2020〕4号)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县教育局决定,今年以南漳县“平安建设”工作为抓手,扎实做好学校安全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创造学校安全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和健康文明的育人环境,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维护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环境,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以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显著提高,实现以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为基本要求的校园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实现良好校园秩序和优美育人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二、活动内容
“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安全和法治教育、安全防范、校园安全稳定、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
三、方法步骤
全县“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4月)。由县教育局研究制定下发“平安校园”创建宣传活动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做好创建工作宣传口号。各地各校都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方案。
(二)第二阶段:全面开展创建和申报工作(4月—11月)。各地各校要以《南漳县“平安校园”创建考评标准》(附件1)为主要内容开展,将影响校园及周边的各类不安定因素全面排查、梳理,落实整改措施,全面学习贯彻《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民法典》和全面落实《2021年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重点,强化检查指导,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和申报工作。
(三)第三阶段:考核评选(12月)。县教育局对申报的 “平安校园”学校进行考评,并推荐到省、市参与评选。
四、评选办法
1、各镇(区)中心学校按照《南漳县“平安校园”创建考评标准》(附件1),负责开展本辖区创建活动。
2、县直各学校按照《南漳县“平安校园”创建考评标准》(附件1)进行自查自评,12月份,直接上报到县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股。
3、县教育局审核各地各校申报材料,并组织专班进行实地考核评估。
4、各地各校在创建过程中,凡发生下列情况实行一票否决:(1)发生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投毒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大恶性刑事案件;(2)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3)发生校舍倒塌、拥挤踩踏、火灾等重大责任事故;(4)学校师生有吸毒、贩毒案件;(5)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是维护学校安全、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统筹安排,确保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有序推进。各地各校要分层次、分步骤、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有序开展,学校、学生、家长、社会形成一体,齐创共建。
(三)严格标准,强化考核。各镇(区)中心学校在申报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
(四)广泛宣传,突出亮点。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活动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广亮点,提高创建工作实效。
各镇(区)中心学校,在12月25日前完成“平安校园”考核评选工作。并将创建工作总结及推荐学校和相关申报表报送县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股。县直各学校在自查自评基础上,于12月25日前将自查自评报告及申报表报送县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股。